施工升降機應配備起重限制器,靈敏可靠。設置要求:
施工升降機應配備過載檢測裝置(起升限制器)。至少在吊籠靜止時進行過載檢測。當吊籠內的負載超過額定負載的10%時,超載檢測裝置(起重限制器)應在吊籠內發出明確的信號,防止其正常啟動。沒有設備可以讓用戶取消警告信號。
如果電源中斷,應保留過載檢測裝置(起重限制器)的所有數據和指示刻度。
施工升降機應配備漸進式防墜落安全裝置,靈敏可靠,其設置要求如下:應安裝安全裝置,防止吊籠墜落。安全裝置應為以下類型之一:
當吊籠超過限速時,超速安全裝置(漸進式防墜落安全裝置)動作,施工電梯在使用期間,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額定降負荷試驗。墜落試驗的方法、時間間隔和評價標準應符合作業指導書和現行標準的要求。
防墜落安全裝置的使用不得超過本標準的有效期限。設置要求如下:
防墜落安全裝置只能在有效標準期限內使用,防墜落安全裝置的有效標準期限不得超過一年,安全裝置的使用壽命為五年。
鋼絲繩提升機和可重復使用的鋼絲繩應配備防松裝置。該裝置應具有符合要求的松開開關,并應能夠中斷懸掛籠的任何移動。只有經過專業人員的操作,才能恢復吊籠的運動。當單根鋼絲繩過度拉伸或損壞時,電氣安全裝置應停止電梯的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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